證券市場之功能,在引導資金,透過投資途徑,以促進資本形成,發展經濟,並使大眾藉商業利潤之分配,共享經濟發展成果;而期貨市場,則可充分發揮避險及價格發現功能,促使金融市場更為蓬勃。
一年來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重要工作如下︰
(一) 強化資訊公開制度,督導證交所建置公開資訊觀測站,要求公開發行公司依規定辦理資訊揭露項目,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完成相關資料之傳輸後,視為已完成公告申報,除節省公司資訊揭露成本外,另提供投資人便捷之查詢。
(二) 強化公司治理,積極督導證交所及櫃檯買賣中心修定相關規章,規範初次申請上市櫃公司應有二名獨立董事及一名獨立監察人,以強化董事會或監察人執行職務之獨立性,確保股東權益。
(三) 督導證交所及櫃檯買賣中心發布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內容包括保障股東權益、強化董事會職能及提昇資訊透明度等。
(四) 落實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之共同意見,推動健全企業會計制度,以提高會計資訊品質。
(五) 繼續鼓勵券商進行合併,朝向大型化發展,以發揮規模經濟效益。
(六) 為擴大券商經營範圍修正相關法規及推動相關措施以提昇其競爭力。
(七) 為將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納入制度化管理,建置「興櫃股票交易市場」。
(八) 督導證交所股票交易方式實施新競價制度。
(九) 為保障投資人權益,制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推動成立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十) 為推動企業購併,修正證券交易法,將公開收購由核准制改採申報制,並引進強制公開收購等相關制度。
(十一) 為健全證券投資信託及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發展,推動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法之立法。
(十二) 督導台灣證券交易所與英國富時指數公司(FTSE)合作,新編「台灣證券交易所台灣50指數」,以為發展指數股票型基金(ETFs, Exchange Traded Funds)上市交易。
(十三) 規劃股票選擇權期貨商品上市交易以擴充選擇權市場。
(十四) 開放期貨顧問事業及期貨經理事業,以引導期貨交易人從事專業、理性之交易,俾利期貨市場未來之發展。
(十五) 加強對上市櫃公司編製公開財務預測之管理。
(十六) 簡化外資投資國內證券之申請核准程序及放寬相關管理制度。
(十七) 辦理台北資本市場研習班,邀請亞太地區及新興市場證券主管機關及自律機構等人員參加,就公司治理等相關議題交換管理經驗與討論。
(十八) 督導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成立資本市場人才培育中心,以強化公司高階領導人及證券期貨專業人才之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