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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稽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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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稽核業務概況 

執行本會歷年來重要施政計畫項目──「健全市場稽核體系」之業務,主要工作包含: 
(一) 執行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異常事項之檢查及其內部控制之專案查核。 
(二) 督導公開發行公司建立有效之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並推動公司自律,自行檢查內部控制,以建立「公司自我監督、市場監督公司」之機制。 
(三) 建立上市櫃公司內部稽核作業及稽核人員之動態資料,加強與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聯繫與溝通,以建構證券市場稽核資訊系統。 

二、 一年來重要措施 

(一) 執行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辦理重大異常案件選案查核 
1. 檢查上市櫃科技產業公司研發循環之內部控制制度。 
2. 檢查上市櫃公司對子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 
3. 檢查上市櫃公司背書保證或資金貸與他人之內部控制制度。 
4. 檢查上市櫃營建產業公司存貨及關係人交易之內部控制制度。 

(二) 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配合行政程序法之發布實施,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納入原「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要點」及「會計師執行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作業要點」相關規定;並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及期貨交易法第九十七條之一規定,訂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督促公開發行公司、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俾透明化其營運及財務資訊,強化其經營風險之控管,並藉此達成提昇公司營運效果及效率、保障公司資產安全及維護股東權益之目的。 


三、規劃中重要措施 

(一) 賡續執行上市櫃公司之財務、業務異常事項之檢查及其內部控制制度之專案查核。 

(二) 賡續辦理內部稽核人員之聯繫與溝通,建構證券市場稽核體系資訊,加強蒐集證券市場相關風險因素資訊,俾作為證券管理之參考。 

瀏覽人次: 6574   更新日期: 20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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