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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法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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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業務概況及重要措施:

(一) 配合證券暨期貨業務,修訂相關法規 

為健全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配合相關制度之建立,適時修正證券暨期貨相關法規。 

(二) 配合推動兩岸業務,擬具相關法規 

為配合兩岸往來採取「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之政策,以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需要,積極修正兩岸關係條例及其相關子法有關證券及期貨業務部份之規定,以促進兩岸金融往來及交流。本年度於一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及期貨業務往來許可辦法」,開放證券、期貨機構得申請赴大陸直接設立辦事處,以增強其競爭力,擴大業務範圍。 

(三) 負責證券、期貨之罰鍰案件,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之移送 

依行政執行法將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所生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之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等專責機關辦理,並配合各執行處行政執行相關事宜,以確保國家公法上金錢債權之實現,建構公平守法的投資環境。 

(四) 本年度完成增修訂之法規: 

計有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訂定「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等。 

瀏覽人次: 5934   更新日期: 20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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