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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重要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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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1.20 股票選擇權上市。 
92.01.22 配合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於92.01.01施行,成立「財團法人證券投資 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受理投資人諮詢、申訴、調處、團體仲裁、團體訴 訟及違約償付等各項保護業務。 
92.01.30 發布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92.01.31 督導證交所完成英文版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建置。 
92.02.06 修訂「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提昇證券商財務報告之資訊品質。 
92.02.21 發布修正「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92.03.13 公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92.03.18 修正「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 
92.03.18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92.03.26 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得因避險需求從 事期貨或選擇權交易之相關規範。 92.03.26 發布修正「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92.03.31 公告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92.04.02 訂定期貨商調整後淨資本額計算方式及計算表與附表格式。 
92.04.08 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92.04.08 為健全證券業會計制度,制定「證券商會計制度範本」。 
92.04.18 開放本國專營期貨自營商從事國外期貨市場商品交易之規範。 
92.04.29 公告修正「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92.04.30 規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暨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信託業(以 下皆簡稱全權委託投資業者),其辦理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得為避險需要 或增加投資效率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相關規範。 
92.04.30 規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暨信託業兼營證 券投資顧問業務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以下簡稱全權委託投資業者)得收取績 效報酬相關規範。 
92.04.30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保本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92.04.30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以因應新種基金商品之發行。 
92.04.30 公告修正「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建置資訊評鑑制度,鼓勵自願性資訊揭露。 
92.05.08 為配合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交易,修正發布「有價證券得為融 資融券標準」部分條文。 
92.05.08 為配合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放寬委託人融券賣出指數股 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價格,不受委託人融券賣出之價格,不得低於 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 
92.05.09 修訂「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有關委託投資資產「最低限額」及「一定倍 數」之規範。 
92.05.14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發行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92.05.14 訂定本國期貨商以自有資金從事國外期貨市場商品交易之開戶及委託方式規範。 
92.05.15 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 理準則」部分條文。 
92.05.20 公告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92.06.02 訂立「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 
92.06.25 釋示「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 二條第三項有關集合管理運用信託財產之相關規定。 
92.06.25 核定證交所「受託辦理上市證券拍賣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92.06.30 首支指數股票型基金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2.06.30 臺灣50指數期貨上市。 
92.06.30 建立股票及指數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借貸制度,滿足策略性交易之借券 需求。 
92.07.01 開放證券商得經營「結構型商品」業務。 
92.07.07 為配合信託法及信託業法關於有價證券信託公示之規定及以集中保管之有價證券 為帳簿劃撥辦理轉帳之流程及登帳作業,修正「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 辦法」。 
92.07.10 成立公司治理推動小組。 
92.07.30 發布修正「會計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92.08.04 建置櫃檯買賣中心「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交易平台」。 
92.08.06 配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第三項及第四項之修正,發函證券金融 事業停止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 
92.08.25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在國內募集基金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案件之審核標 準」。 
92.09.09 修正「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 則」相關規定。 
92.09.23 修正發布獨立董事、獨立監察人之資格條件。 
92.09.30 發布「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 項準則」。 
92.10.03 開放股票選擇權造市者,得另開立證券交易帳戶,從事相關標的證券之避險及 借券交易。 
92.10.03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增訂證券商擔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專業 發起人。 
92.10.07 核備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央登錄公債借貸辦法」,以建置中央登錄公債借券系 統。 
92.10.14 發布「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審查要點」。 
92.10.14 訂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從事證券相關 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 
92.10.16 研提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有關公司治理條文送行政院審議。 
92.10.22 開放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發行外幣計價基金。 
92.10.24 放寬證券金融事業得以自有資金投資國內期貨經理事業。 
92.10.27 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得投資外國有價 證券之相關規範。 
92.10.27 釋示全權委託業者運用委託投資資產投資於國內外基金,可逕與客戶約定其相關 投資比率。 
92.10.27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內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 及範圍」。 
92.10.31 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92.11.03 訂定「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92.11.20 修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推介顧問業務申請書」、「證券 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推介顧問業務審查表」及相關附件。 
92.12.02 修正「期貨商設置標準」部分條文。 
92.12.02 修正「期貨商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92.12.05 公告「中華民國十年期政府債券期貨契約」為期貨商得委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 約。 
92.12.08 核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三十一條 修正條文,以規範以第三人有價證券償還融券。 
92.12.09 開放本國期貨商參與有價證券借貸交易。 
92.12.19 製作證券商整體風險管理實務手冊,提昇證券商風險管理水準。 
92.12.26 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 事項」。 
92.12.30 公告修正「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開發 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92.12.30 核定券商公會、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配合「承銷制度改革方案」相關規章修正條 文。 
92.12.31 全權委託投資業者運用委託投資資產投資於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之不動產投資信託 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應遵守之相關規範。 
92.12.31 公告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 價證券處理準則」。 
92.12.31 核定證交所「實施股市監視制度辦法」第五條及「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 置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案。 92.12.31 開放證券商得出售證券服務資訊之技術或風險管理知識。 
92.12.31 配合證券商發展投資銀行及金融服務業改採負面表列政策,修正「發行人申請發 行認購 (售) 權證處理準則」、「證券商設置標準」、「證券商管理規則」、「證 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瀏覽人次: 6975   更新日期: 20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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