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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條、第14條、第76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3條、第66條、「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3條、第28條、第39條及「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29條、第35條。 (金管證發字第1120386067號令)

性質別:募集發行、股權股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發字第1120386067號
 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條、第十四條、第七十六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條、第六十六條、「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三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及「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
  附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條、第十四條、第七十六條、「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條、第六十六條、「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三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及「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五條。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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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4102   更新日期: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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