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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期貨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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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期貨業務概況 

  為配合政府推動亞太區域金融中心之政策,以建構完整金融體系,俾提供國人多元化之理財與避險管道,本會積極推動我國期貨市場之建制與發展,並於八十六年六月一日公布施行「期貨交易法」,隨後並陸續發布「期貨商設置標準」等市場建置必備之子法,為本國期貨市場之建立,奠定法制化之基礎。此外,並依既定之時程與計畫,督導成立國內第一家期貨交易所-臺灣期貨交易所,於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開業,同時並推出第一個期貨商品-「台股指數期貨契約」上市交易。 

  台股指數期貨契約自開始交易,期貨電腦系統運轉正常,市場交易、結算制度運作亦稱順暢,截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底為止,取得本會核發之許可證照且開始營業之期貨業者計有專營期貨商二十五家、外國期貨商五家、兼營期貨業務之證券商二十六家及證券商兼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九十七家,另期貨交易人開戶數方面,已達305,042戶,其中自然人為303,438戶,法人為1,604戶。 

  台股指數期貨契約上市以來,經各界努力,國內交易人逐漸熟悉期貨實務,並滿足投資大眾避險需求;另由於電子類股及金融保險類股現貨交易佔國內股市成交值比重七成以上,為提供交易人適當的避險工具,臺灣期貨交易所於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開市周年時,再度推出新種股價指數期貨商品--「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及「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除使國內期貨市場商品能更趨多元化外,對國內期貨市場之發展,亦有莫大助益。 

  本會除將持續推動法人參與期貨市場,督導臺灣期貨交易所適時推出新種期貨契約商品以因應市場之需求及研議期貨服務事業之建立以活絡市場交易外,亦將強化相關風險控管機制與業者自律組織功能,俾利本國期貨市場之穩健發展。 

二、 一年來重要措施 

(一)持續推動發展我國期貨市場 

  為健全發展本國期貨市場,本會於八十七年十月九日邀集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組成「我國期貨市場發展推動小組」,分為「活絡期貨市場」、「新商品開發及電腦系統建置」、「期貨交易之風險控管」、「推動期貨市場國際化」及「強化自律組織功能」等五個主題,以二年為期限,定期就我國期貨市場未來發展方向予以開會研商;本推動小組歷經二年來之推動,各個議題業已完成多項規劃事項,對於我國期貨市場之穩定發展,有莫大助益。 

(二)持續推動新期貨商品上市交易 

  為提供現貨市場投資人多元化之避險管道,本會持續督導臺灣期貨交易所規劃推出新種商品上市交易;目前該交易所刻正就「股價指數選擇權」之契約規格及交易、結算制度、電腦系統及相關法規予以積極規劃,預計九十年度應可順利上市交易。 

(三)持續推動法人機構參與本國期貨市場 

  為推動法人機構參與本國期貨市場交易,以活絡本國期貨市場交易,並健全市場之交易結構,本會陸續放寬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境內外華僑及外國法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參與國內期貨市場交易之限制,另針對銀行、保險公司、勞保基金、勞退基金、退撫基金及郵政儲金等法人機構參與國內期貨市場交易之限制予以研究,以協助各該機構排除各項障礙,俾利其參與期貨市場交易。 

(四)協調修正期貨交易稅徵收率 

  為活絡期貨市場,提高國人參與期貨市場交易之意願,財政部經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業已於八十九年五月一日將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由千分之零點五調降為千分之零點二五法定下限。 

(五)擴大專營期貨商自有資金之運用範圍 

  本會於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開放本國專營期貨商得以自有資金買賣國內上市股票、國內上市公司債及國內台股指數期貨契約,上述措施之採行將使期貨商資金之運用更具彈性與效益;惟為維護期貨市場安全暨保護期貨交易人權益,本會另外修正調整後淨資本額(ANC)計算公式,將專營期貨商買賣國內上市股票、國內上市公司債及國內台股指數期貨契約之風險計入評價。 

(六)持續開放國外期貨商品交易 

  依據「期貨交易法」第五條之規定,期貨商受託從事之期貨交易,其種類及交易所以主管機關公告者為限。截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底為止,經本會許可之國外期貨交易,計有三十九家期貨交易所,二三三種期貨契約商品。 

(七)修訂期貨相關管理法令  

  為配合行政程序法之實施,本會業已修訂「期貨交易所設立標準」、「期貨結算機構設置標準」、「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期貨商設置標準」、「期貨商管理規則」、「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及「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等期貨相關管理法令。  

(八)持續培育期貨專業人才 

  為培育期貨市場專業人才,本會督導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辦理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事宜,自該測驗舉辦以來,截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底止共計錄取40,810名期貨業務員,並指定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為辦理期貨商業務員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之機構,截至八十九年十二月底為止,計有9,374人次已完成上揭訓練課程。 

三、 規劃中重要措施 

(一)積極檢討修正期貨相關管理法規,以建制完備之管理架構,俾利期貨市場之穩健發展。 

(二)賡續督導臺灣期貨交易所研擬並推出新種期貨契約,以因應市場之需求。 

(三)為因應本國期貨市場未來發展,將持續研擬「期貨交易法」授權訂定之相關法規;包含對期貨顧問事業、期貨信託事業及期貨經理事業之相關管理規則或管理辦法,以期適時開放期貨服務事業。 

(四)積極推動臺灣期貨交易所從事國際性宣導工作、並與國際性期貨交易所洽簽備忘錄,並研議規劃引進國外期貨商及期貨服務事業來台參與期貨業務之可行性,俾利本國期貨市場國際化。 

(五)持續推動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建立完善自律規章及機制,並研議籌劃成立全國單一期貨自律組織,以強化期貨業界之自律功能。 

(六)為推動教育宣導與人才培育,將持續督導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與臺灣期貨交易所等舉辦交易宣導說明會,以加強投資人對期貨交易之觀念;並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擴大舉辦期貨課程,加強期貨商業務員之職前、在職訓練,以培育期貨市場專業人才。 

表七 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家數統計表 

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家數統計表

表八 八十九年度各期貨交易所交易量統計表 
八十九年度各期貨交易所交易量統計表

瀏覽人次: 7704   更新日期: 20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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