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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國際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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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國際化業務概況 

  經濟自由化、企業國際化,尊重並促進市場機能的運作,去除政府在經濟活動中不當或不必要之干預,以建立開放且公平的競爭環境,為近年來政府與國人所努力發展的目標,循此並期建立台灣為全球運籌中心。邇來證券、期貨市場全球化之趨勢日益顯著,為促進證券、期貨跨國交易與沖銷,各國主管機關以及業界極需跨國性合作與協調,同時透過雙邊或多邊諮商的方式,以降低各國證券、期貨市場法律規章與組織架構的差距,消除跨國發行與交易的障礙,以共同監理跨市場間的不法行為。 

   為促進與全球證券暨期貨主管機關友好關係及保障投資人、交易人權益,本會除加入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IOSCO)外,並積極參與國際證券、期貨及其他金融或經貿組織活動,同時透過與他國簽署資訊交換了解備忘錄、國際雙邊或多邊諮商的方式,以加強國際合作,維持市場交易之公平與穩定。 

二、一年來重要措施 

(一)積極參與或舉辦國際社會活動,加強我國與國際間證券及期貨管理機構之聯繫交流 

1.九十年二月派員出席於印尼雅加達舉行之「APEC金融管理者訓練倡議計劃-調查、執法與起訴研討會」 

2.九十年三月派員出席於馬來西舉行之國際證券機構管理組織亞太區域委員會議 

3.九十年四月派員出席日本大藏省、OECD、ADB主辦之「東京證券市場研討會」暨「亞洲資本市場改革圓桌會議」 

4.九十年四月於台北舉行APEC第二屆公司會計暨財務報告工作小組會議 

5.九十年六月派員參加於中國大陸海南省舉行之APEC 第三屆公司會計暨財務報告工作小組會議 

6.九十年六月於倫敦、阿姆斯特丹、法蘭克福、蘇黎士舉辦台灣投資論壇向外資機構介紹我國金融改革現況。 

7.九十年六月派員出席於瑞典斯德哥爾摩舉行之國際證券機構管理組織第二十六屆年會 

8.九十年八月派員出席於馬尼拉舉行之「APEC金融管理者訓練倡議計劃-證券交易所非會員化區域研討會」 

9.九十年九月派員赴大陸蘇州出席第八屆APEC財長會議 

10.九十年十一月派員出席於北京APEC金融管理者訓練倡議計劃-市場中介機構區域研討會」 

(二)簽署資訊交換瞭解備忘錄,加強國際合作: 

與韓國金融監理局洽商簽訂資訊交換瞭解備忘錄,目前雙方正就備忘錄內容研商相關細節。 

(三)簡化外資投資國內證券之申請核准程序及放寬相關管理制度: 

1.九十年三月七日公告自五月一日起實施放寬外資資金匯入期限由一年改為二年,取消循環額度以簡化額度計算。 

2.九十年五月十八日公告放寬五大類外國專業投資機構之資格條件,將目前有規範成立年限者,其成立年限均修正為滿一完整會計年度,同時將各類別持有或經營資產總額之規定一致調整為二億美元,並將概括性條款納入,以因應日後不同組織型態之投資機構適用之需要。 

3.除法令訂有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比例上限之特殊產業,外資投資於該標的證券之認購(售)權證,限以現金結算型為之外,開放外資得投資股票結算型之認購(售)權證。 

4.取消現行外國專業投資機構之成立年限「須滿一完整會計年度」之限制。 

5.公告外資因基金管理機構重組合併,或基金經理結構調整,有關帳戶間資產移轉之模式。 

6.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公告提高每一外國專業投資機構投資國內證券額度為三十億美元。 

7.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公告取消外資投資國內證券申請書件檢附中文譯本之規定,惟所附文件以英文版本為限。 

8.九十年十一月十九日公告簡化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再次投資申請應檢附之書件,以落實「一次審查,永久登有效」之管理措施。 

9.九十年十二月十四日公告外資得從事台指選擇權契約交易。 

10.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告外資得投資興櫃股票。 

三、規劃中重要措施 

(一)擴大參與國際證券、期貨組織國際活動及國際經濟活動。 

(二)繼續與各國證券期貨主管機關簽訂資訊交換瞭解備忘錄,以增進彼此實質合作關係。 

(三)持續檢討推動外國專業投資機構投資國內證券: 

1.以「服務取向代替管理取向」,全面檢討修訂「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2.通盤檢討外國專業投資機構管理制度;以簡化外資申請來台投資證券之程序。 

瀏覽人次: 5578   更新日期: 20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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