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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期貨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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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期貨業務概況

  為配合政府推動亞太區域金融中心之政策,以建構完整金融體系,俾提供國人多元化之理財與避險管道,本會積極推動我國期貨市場之建制與發展,並於八十六年六月一日公布施行「期貨交易法」,隨後並陸續發布「期貨商設置標準」等市場建置必備之子法,為本國期貨市場之建立,奠定法制化之基礎。此外,並依既定之時程與計畫,督導成立國內第一家期貨交易所-臺灣期貨交易所,於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開業,同時並推出第一個期貨商品-「臺股指數期貨契約」上市交易。 

  臺股指數期貨契約自開始交易,期貨電腦系統運轉正常,市場交易、結算制度運作亦稱順暢,截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底為止,取得本會核發之許可證照且開始營業之期貨業者計有專營期貨經紀商24家、專營期貨自營商9家、外國期貨商4家、兼營期貨業務之證券商34家及證券商兼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89家,另期貨交易人開戶數方面,已達569,002戶,較九十年成長53%,其中自然人為566,311戶,法人為2,691戶。 

  臺股指數期貨契約上市以來,經各界努力,國內交易人逐漸熟悉期貨實務,並滿足投資大眾避險需求;另由於電子類股及金融保險類股現貨交易占國內股市成交值比重七成以上,為提供交易人適當的避險工具,臺灣期貨交易所於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開市周年時,推出新種股價指數期貨商品--「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及「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上市交易;嗣後為降低期貨交易人參與期貨市場交易之門檻及滿足投資大眾之避險需求,臺灣期貨交易所陸續於九十年四月九日及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推出「小型臺股指數期貨契約」與「臺股指數選擇權契約」,除使國內期貨市場商品能更趨多元化外,對國內期貨市場之發展,亦有莫大助益。 

  本會除將持續推動法人參與期貨市場,督導臺灣期貨交易所適時推出新種期貨交易商品以因應市場之需求,亦將強化相關風險控管機制與業者自律組織功能,俾利本國期貨市場之穩健發展。 

二、一年來重要措施 

(一) 開放期貨服務事業 
   為活絡期貨市場交易,本會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開放期貨顧問事業及期貨經理事業,以引導期貨交易人從事專業、理性之交易,俾利期貨市場未來之發展。 


(二) 變更期貨交易撮合制度 
   為提升期貨交易之撮合效率,本會業已督導臺灣期貨交易所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變更期貨交易撮合制度,將原集合競價撮合方式變更為開盤集合競價、盤中逐筆撮合及收盤維持集合競價之方式。 


(三) 持續推動法人機構參與本國期貨市場 
  為推動法人機構參與本國期貨市場交易,放寬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境內外華僑及外國法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參與國內期貨市場交易之限制。 


(四) 持續開放國外期貨商品交易 
  截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底止,經本會許可之國外期貨交易,計有40家期貨交易所,417種期貨交易商品。 


(五) 訂定、修訂期貨相關管理法令 
  為提升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品質,完整規範期貨商編製財務報告時應遵循之事項,本會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發布訂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另配合期貨服務事業之開放,本會於九十一年十二月間陸續發布修正「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期貨商設置標準」及「期貨商管理規則」。 


(六) 持續培育期貨專業人才 
  為培育期貨市場專業人才,本會督導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辦理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事宜,自該測驗舉辦以來,截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底止,共計錄取55,745名期貨業務員,並指定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為辦理期貨商業務員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之機構,截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底止,計有25,935人次已完成上揭訓練課程。 

三、規劃中重要措施 

(一) 賡續督導臺灣期貨交易所推出股票選擇權及利率期貨等新種期貨交易契約,以因應市場之需求。 

(二) 積極推動臺灣期貨交易所從事國際性宣導工作、並與國際性期貨交易所洽簽備忘錄,並研議規劃引進國外期貨商及期貨服務事業來臺參與期貨業務之可行性,俾利本國期貨市場國際化。 

(三) 持續推動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建立完善自律規章及機制,並研議籌劃成立全國單一期貨自律組織,以強化期貨業界之自律功能。 

(四) 為推動教育宣導與人才培育,將持續督導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與臺灣期貨交易所等舉辦交易宣導說明會,以加強投資人對期貨交易之觀念;並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及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持續舉辦期貨相關課程,加強期貨商業務員之職前、在職訓練,以培育期貨市場專業人才。

表七 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家數統計表

期貨商及期貨交易輔助人家數統計表

註:自營商、經紀商、交易輔助人統計數以許可證照核准函日期為準。 

表八 九十一年度各期貨交易所交易量統計表 

九十一年度各期貨交易所交易量統計表

1. 國內契約數為成交量:國外契約數為期貨、期權之買及賣加總。 
2. 

TAIEX:臺灣期貨交易所 SGX-DT:新加坡衍生性商品交易所 MIDAM:美國美中商品交易所 
CBOT: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 MATIF:法國期貨交易所 CCE:日本中部商品交易所 
CBOE:美國芝加哥選擇權交易所 LME:英國倫敦金屬交易所 OME:日本大阪商品交易所 
CME:美國芝加哥商業交易所 LIFFE:英國倫敦國際金融期貨及選擇權交易所 YCE:日本橫濱商品交易所 
COMEX:美國商業交易所 TOCOM:日本東京工業品交易所 FFE:福岡期貨及選擇權交易所 
NYB:美國紐約交易所 TGE:日本東京穀物交易所 IPE:英國國際石油交易所 
NYMEX:美國紐約商業交易所 HKFE:香港期貨交易所 KANEX:日本關西商品交易所

瀏覽人次: 6626   更新日期: 20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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