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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券交易市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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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證券交易管理制度︰

  交易制度健全與否攸關資本市場之興衰,為提高證券市場公平性、透明度及效率,以期達到發展國民經濟並保障投資之雙重目標,本會平時即持續推動相關業務管理,並因應實務需要,參考國外證券市場制度,適時推出新種商品或制度,以強化證券市場機制。以下分從交易方式、結算交割制度、競價方式、漲跌幅度等方面簡介現行交易制度︰ 
 

  1. 交易方式
現行集中交易市場及櫃檯買賣市場(以下簡稱店頭市場)買賣交易方式係採普通交割之買賣,須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辦理交割。
   
   2. 結算交割制度
現行集中市場或店頭市場均於每日營業終了後,將證券商各種證券之成交數量與金額,分別予以沖抵,然後將淨差額證券與價款,透過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集中辦理交割。
   
  3. 競價方式 
(1) 集中市場︰開盤、盤中及收盤均採集合競價方式,且取消二檔限制。 
(2) 店頭市場︰採等價成交類似集中市場之競價方式,開盤及收盤採集合競價方式,盤中採逐筆最合理價格成交。
   
   4. 股票交易漲跌幅度
現行集中市場與店頭市場,交易漲跌幅度均不得超過前一日收盤價格7%(但升降幅度未滿一分而以一分計者,不在此限)。


 (二) 證券交易市場概況︰

   1. 證券集中交易市場︰
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主要任務,在確保證券交易得以有效且公平進行,我國近幾年來極為注重證券市場之健全發展,已逐漸落實「資本證券化,證券大眾化」之目標。迄九十二年十二月底止,上市公司計有669家,資本總額47,252.8億餘元,市價總額128,691億餘元。九十二年度全年成交金額205,121.9億餘元。
  2. 櫃檯買賣市場︰ 
為擴大證券市場規模,協助中小企業募集資金,發展店頭市場,鼓勵中小企業上櫃。迄九十二年十二月底止,股票上櫃買賣之公司計有423家,第二類股票制度公司9家,興櫃股票公司245家。九十二年全年度股票成交總額約新台幣20,594億元,債券櫃檯買賣總額約新台幣1,355,687億元。


(三) 一年來重要措施︰ 

   1. 證券交易市場重要管理措施︰
(1) 推動實施股票及ETF借貸制度:配合證券市場與衍生性商品市場發展,並滿足證券市場策略性交易之借券需求,臺灣證券交易所已依據行政院金融改革專案小組改革議題,於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實施股票及指數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ETF)借貸制度,以提供法人機構更多樣化之交易策略,並增進現貨與衍生性市場之均衡,及提昇法人機構參與市場之意願,且提高出借人原有閒置有價證券之收益,證券市場亦將增加新的交易量,間接活絡國庫稅收。 
(2) 於九十二年三月十九日修正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於開會十日前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俾供投資人參考,以落實資訊揭露原則;並於同年五月十五日再次修正,規定股東會無改選董監事議案,股務代理機構受發行公司委託擔任股東受託代理人時,除得接受書面委託外,並得以網際網路、電話語音方式接受股東委託出席股東會,達到簡化股東會股務作業及提高股東會效率之目的。 
(3) 建置「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交易系統」:依行政院金融改革專案小組第三分組「健全債券市場發展」之具體改革建議,督導櫃檯買賣中心規劃建置「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交易系統」,經集保公司配合研擬無實體帳簿劃撥作業,業於九十二年八月四日上線實施,公司債暨金融債券交易平台可提升次級市場之交易效率,增加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流動性,且經由本系統之報價、交易、結算、風險控管之電腦化作業,可大幅提升債券交易市場資訊透明度,並有利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市場管理機制之建立。 
(4) 為加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規定,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成立「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該中心並已訂定相關業務章則,設置調處委員會,執行受理投資人諮詢、申訴、調處、團體仲裁、團體訴訟及違約償付等各項保護業務。 
(5) 持續推動庫藏股制度:庫藏股制度自八十九年八月七日實施迄今,截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申報買回本公司股份計有一、○五三件,三九三家,其中上市公司八二○件(二九六家),上櫃公司二三三件(九十七家),另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公告「庫藏股問答集彙整版」,以利外界遵循。 
(6) 為使國內上市公司得同時於國內外辦理釋股,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核備證交所所報「受託辦理上市證券拍賣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2. 查核證券不法交易︰
「股價操縱」與「內線交易」影響證券市場交易秩序與公平,為健全證券市場的發展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對於下列情事審慎查核證券不法交易: 
(1) 台灣證券交易所於線上監視發現交易有重大異常者。 
(2) 上市櫃公司發生重大訊息,疑涉有內線交易者。 
(3) 上市櫃公司內部人未依法事前申報轉讓持股資料及涉及歸入權資料進行選案查核。 
(4) 對市場可能影響股價之傳聞及媒體報導,加強查核有無涉及不法交易情事。 
(5) 為提昇線上監視之預警功能,及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交割安全,業於九十三年一月五日核定證交所所報「實施股市監視制度辦法」第五條及「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案。
   3. 證券交易及股權管理制度︰
(1) 為簡化股東會作業程序及配合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制度之取消,本會於九十二年五月十五日及十月三十日,修正發布「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2) 本年度運用電腦系統自動勾稽上市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等公司內部人持股交易狀況,查核其事前、事後申報異常情事,並適時對違規者加以科罰,以落實對內部人股權之管理;另亦針對董事、監察人持股未達成數標準及取得股份超過百分之十未依法申報等異常情形,加強查核予以處罰。本年度各項彙總情形如表五:


表五 九十二年度上市櫃公司董監事、經理人及大股東持股申報異常處理情形暨處分人數統計表

九十二年度上市櫃公司董監事、經理人及大股東持股申報異常處理情形暨處分人數統計表

  (3) 自九十一年八月一日起配合「公開資訊觀測站」實施,要求股票公開發行公司董監事及大股東之股權異動申報作業採網路申報,以加強公司內部人股權管理及貫徹資訊公開。


(四) 規劃中重要措施︰

  1. 配合金融監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五條授權訂定之金融交易監視管理 
辦法,研擬規劃草案內容。
  2. 持續推動債券等殖成交系統,增加系統成交量值,及提升公司債暨金 
融債券交易平台之交易量,加強宣導鼓勵各界參與債券次級市場交 
易。
  3. 為強化鉅額買賣功能及因應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ETF) 
交易需求,檢討調整現行「上市證券鉅額買賣制度」,以符合市場需 
求。
瀏覽人次: 7312   更新日期: 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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