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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期貨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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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期貨業務概況 

  為配合政府推動亞太區域金融中心之政策,以建構完整金融體系,俾提供國人多元化之理財與避險管道,本會積極推動我國期貨市場之建置與發展,並於八十六年六月一日公布施行「期貨交易法」,隨後並陸續發布「期貨商設置標準」等市場建置必備之子法,為本國期貨市場之建立,奠定法制化之基礎。此外,並依既定之時程與計畫,督導成立國內第一家期貨交易所-臺灣期貨交易所,於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一日開業,同時並推出第一個期貨商品-「臺股指數期貨契約」上市交易。 

  臺股指數期貨契約自開始交易,市場交易、結算制度運作順暢,截至九十二年十二月底為止,取得本會核發之許可證照且開始營業之期貨業者計有專營期貨經紀商24家、專營期貨自營商11家、外國期貨商5家、兼營期貨業務之證券商32家、期貨顧問事業21家、期貨經理事業2家及證券商兼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 85家,另期貨交易人開戶數方面,已達820,379戶,較九十一年成長44%,其中自然人為816,083戶,法人為4,296戶。 

  臺股指數期貨契約上市以來,經各界努力,國內交易人逐漸熟悉期貨實務,並滿足投資大眾避險需求;另由於電子類股及金融保險類股現貨交易占國內股市成交值比重七成以上,為提供交易人適當的避險工具,臺灣期貨交易所於八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開市周年時,推出新種股價指數期貨商品--「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及「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上市交易;嗣後為降低期貨交易人參與期貨市場交易之門檻及滿足投資大眾之避險需求,臺灣期貨交易所陸續於九十年四月九日、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九十二年一月二十日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推出「小型臺股指數期貨契約」、「臺股指數選擇權契約」、「股票選擇權契約」及「臺灣50指數期貨契約」,除使國內期貨市場商品能更趨多元化外,對國內期貨市場之發展,亦有莫大助益。 

   本會除將持續推動法人參與期貨市場,督導臺灣期貨交易所適時推出新種期貨交易商品以因應市場之需求,亦將強化相關風險控管機制與業者自律組織功能,俾利本國期貨市場之穩健發展。 


二、一年來重要措施 

(一) 持續開放期貨服務事業 
為活絡期貨市場交易,本會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開放期貨顧問事業及期貨經理事業後,九十二年陸續發布期貨經理事業重要函令計十一項,並督導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及臺灣期貨交易所擬具相關配套規章,以開放期貨經理事業之設置引導期貨交易人從事專業、理性之交易,俾利期貨市場未來之發展。 

(二) 持續推動法人機構參與本國期貨市場 
為推動法人機構參與本國期貨市場交易,放寬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境內外華僑及外國法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參與國內期貨市場交易之限制。 

(三) 持續推動新期貨商品上市交易 
1. 本會督導期交所於九十二年一月二十日推出台積電、聯電、南亞、中 
鋼、富邦金等五檔股票選擇權上市,為我國第一個非股價指數型、採 
實物交割的商品。 

2. 本會督導期交所於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推出臺灣50指數期貨,為我國 
第一項以固定採樣數股價指數為標的之期貨商品,且以國內最績優之 
代表性股票所組成之指數為標的,更能發揮避險及套利之功能。 

3. 本會督導期交所規劃推動首次非以股價為標的之期貨商品即利率期貨 
上市交易,期交所已完成「十年期政府債券」之契約規格等規章草案 
報經本會核備,該新商品並於九十三年一月二日上市。 

(四) 實施期貨商網路下單認證機制 
本會已督導期交所自九十二年二月公告該公司「業務規則」第四十八條修正條文,規範開辦網際網路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之期貨商應於九十二年八月起,正式採用網際網路委託傳輸、委託回報及成交回報等電子文件之傳輸,使用憑證機構所簽發之電子簽章簽署,並記錄其網路位址及電子簽章。 

(五) 強化期貨市場監視作業 
為維持期貨市場交易之公平性及防止不法交易情事之發生,本會已督導期交所規劃建構完整之市場監視制度,並訂定或修正監視相關規章及進行相關監視電腦系統之建置。 

(六) 開放期貨商參與有價證券借貸交易 
為活絡股票選擇權交易及增加造市者避險管道,本會於九十二年十月三日開放股票選擇權造市者,得另開立證券交易帳戶,從事相關標的證券之避險及借券交易;另為增加期貨商出借有價證券收益,並滿足其策略性交易需求,本會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九日開放本國期貨商得參與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有價證券借貸交易。 

(七) 持續開放國外期貨商品交易 
截至九十二年十二月底止,經本會許可之國外期貨交易,計有40家期貨交易所,420種期貨交易商品。 

(八)訂定、修訂期貨相關管理法令 
配合股票選擇權及公債期貨之上市,為擴大市場參與者及活絡市場交易,本會於九十二年一月及十二月二度修正「期貨商設置標準」及「期貨商管理規則」相關條文。另配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財務會計觀念架構及財務報表之編製」之修正及本會發布放寬期貨商自有資金運用及業務範圍之規定,本會於九十二年三月發布修正「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又為期貨商總經理及外國期貨商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訂定積極資格條件,於九十二年七月修正「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九) 持續培育期貨專業人才 
為培育期貨市場專業人才,本會督導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辦理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事宜,自該測驗舉辦以來,截至九十二年十二月底止,共計錄取62,102名期貨業務員,並指定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為辦理期貨商期貨顧問事業及期貨經理事業業務員在職訓練及職前訓練之機構,截至九十二年十二月底止,計有39,081次已完成上揭訓練課程。 

(十) 訂定發布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為加強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組織、財務、業務及人員之監督管理、發揮公會應有之自律功能暨健全期貨市場之發展,本會業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三日依期貨交易法第九十三條之授權,訂定發布「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三、規劃中重要措施 

(一) 賡續督導臺灣期貨交易所推出票券利率期貨、利率選擇權、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期貨及新種股價指數期貨等新種期貨交易契約,以因應市場之需求。 

(二) 積極推動臺灣期貨交易所從事國際性宣導工作、並與國際性期貨交易所洽簽備忘錄,並研議規劃引進國外期貨商及期貨服務事業來臺參與期貨業務之可行性,俾利本國期貨市場國際化。 

(三) 督促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於九十三年度改制為全國單一期貨業公會,以強化期貨業界之自律功能。 

(四) 為推動教育宣導與人才培育,將持續督導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與臺灣期貨交易所等舉辦交易宣導說明會,以加強投資人對期貨交易之觀念;並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及台北市期貨商業同業公會持續舉辦期貨相關課程,加強期貨業業務員之職前、在職訓練,以培育期貨市場專業人才。 

表七 期貨商、期貨交易輔助人、期貨顧問事業及期貨經理事業家數統計表 

期貨商、期貨交易輔助人、期貨顧問事業及期貨經理事業家數統計表
註:自營商、經紀商、交易輔助人統計數以許可證照核准函日期為準。

表八 九十二年度各期貨交易所交易量統計表
九十二年度各期貨交易所交易量統計表

瀏覽人次: 6581   更新日期: 20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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