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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稽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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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稽核業務概況 

執行本會歷年來重要施政計畫項目──「健全市場稽核體系」之業務,主要工作包含: 

(一) 執行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異常事項之檢查及其內部控制之專案查核。 

(二) 督導公開發行公司建立有效之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制度,並推動公司自律,自行檢查內部控制,以建立「公司自我監督、市場監督公司」之機制。 

(三) 建立上市櫃公司內部稽核作業及稽核人員之動態資料,加強與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聯繫與溝通,以建構證券市場稽核資訊系統。 


二、 一年來重要措施 

(一) 執行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辦理重大異常案件選案查核。 

(二) 訂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配合行政程序法之發布實施,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一及期貨交易法第九十七條之一規定,訂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督促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俾透明化其營運及財務資訊,強化其經營風險之控管,並藉此達成提昇公司營運效果及效率、保障公司資產安全及維護股東權益之目的。 

(三)建立對上市(櫃)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查核制度 

督促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訂定對「上市(櫃)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抽查上市(櫃)公司內部稽核作業情形,以瞭解上市(櫃)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符合法令規定及公司所定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施行。 



三、規劃中重要措施 

(一) 賡續執行上市櫃公司之財務、業務異常事項之檢查及其內部控制制度之專案查核。 

(二) 賡續辦理內部稽核人員之聯繫與溝通,建構證券市場稽核體系資訊,加強蒐集證券市場相關風險因素資訊,俾作為證券管理之參考。
 

瀏覽人次: 6086   更新日期: 20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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