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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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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群益期貨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24萬元罰鍰,停止周○○2個月期貨業務之執行。(金管證期罰字第10903578961號;金管證期字第1090357896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裁處書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期罰字第10903578961號
受處分人名稱:群益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略
地址:略
代表人姓名:略
地址:略
主旨:處新臺幣24萬元罰鍰。
事實及理由:
一、事實:受處分人經本會許可經營期貨經紀業務,受處分人業務員周○○(下稱周員)於網站張貼開戶送書之廣告宣傳資料未依規定辦理申報,以及周員於Line群組及FB社團向交易人提供建議買賣訊息等情事,受處分人對其業務人員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未落實執行受處分人內部控制制度相關規定,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二、理由:
(一)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12萬元以上240萬元以下罰鍰:…二、違反依..第56條第5項..所發布之命令者」為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所明定;次按「期貨商業務之經營,應依法令、章程及前項內部控制制度為之」為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所明定。
(二)經查受處分人核有下列違反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情事:
1、周員曾於「○○○○○○」網站張貼「○○目前在群益服務只要申請開戶即可贈送一本○○○○○○○○○○有興趣請加入以下LINE洽詢…」,該廣告宣傳資料未依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下稱期貨公會)「會員暨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本公會會員…,製作廣告宣傳資料,應將該資料…,於對外為業務廣告活動前依規定向本公會提出申報…。」規定辦理申報,受處分人對其業務人員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未落實執行受處分人內部控制制度「CA-21820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之管理(含金融消費者保護之管理)」有關「(一)本公司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下稱業務廣告活動),其方式、形式、內容、製作及傳播等相關事項,應符合…期貨公會『會員暨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管理辦法』之規定。」規定。
2、周員曾於Line群組及FB社團向交易人提供建議買賣訊息如下,依據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2項有關期貨商業務員不得有期貨商管理規則第55條第19款「以任何方式向期貨交易人提供建議買賣訊息」規定,受處分人對其業務人員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未落實執行受處分人內部控制制度「CA-21230業務員管理」有關「(十八)…業務員…不得有…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6條所禁止之行為…」規定:
(1)○○○○○○○○○(Line群組):周員曾張貼「○○○12500空單進場 停損守12606」、「○○○○○空單進場11952(停損12168)216美金」、「搶反彈的○○○多方保利11142打到就收工」及「○○多單go 停損守1621」。
(2)○○○○○○○○○( Line群組):周員曾張貼○○○○○○○○○○○策略之內容「策略上建議還是採取反彈偏空,建議3025作空,停損守3070,在波動放大之際,可搭配○○○買方…」、「○○○操作策略,反彈等幅度約270點,震盪超大,建議8585-8625區域偏空,停損守8735…」、「…○○○:建議反彈26280作空,停損26604…」,以及○○○○/○○/○○(○) ○○○點位速抱之內容「○○○○○○月合約建議13670-13705區間偏空操作,停損守13760以上」、「○○○○策略1.建議空單者可趁波動度高sell ○○○進行鎖利策略2.建議跌破3069反彈3080再做空,停損守3104或跌破直接Buy ○○○。」、「○○建議逢高放空,停損守1661」、「○○策略1.建議做多,停損守98.74以下策略2.建議跌破98.74,在做放空」。
(3)○○○○○○○○○○○(FB社團):周員曾張貼「看往上噴買○○3360(1)--->;掛3出跟掛5出,看往下跌買○○3300(1)--->;掛3出跟掛5出,風險是1點=50美金 1500台幣(沒波動歸零),獲利是掛3出1500變成4500/掛5出1500變成7500,只要往上漲15點或是往下跌20就會達標3,目前3340 目標是漲20或跌40」。
(三)上開違規行為有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查核報告、群益期貨○○○年○月○日群期字第○○○○○○○○○號函陳述意見及受處分人○○○年○月○○日陳述書為證。
法令依據: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繳款方式:
一、繳款期限:自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繳納。
二、請依本會證券期貨局檢附之繳款單注意事項辦理繳納。
三、本案聯絡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747392,傳真電話:(02)87734134。
注意事項:
一、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受處分人仍應繳納罰鍰。
二、受處分人如逾本處分所定繳款期限不繳納罰鍰者,即依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但書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行政執行。
正本:群益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本會證券期貨局主計室、證券期貨局秘書室、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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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裁處書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期字第1090357896號
受處分人姓名:周○○
身分證統一編號:略
地址:略
利害關係人:群益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姓名:略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略
地址:略
主旨:停止受處分人2個月期貨業務之執行,期間自109年12月1日起至110年1月31日止。群益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群益期貨)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向本會申報上開人員停止期貨業務之執行情形。
事實及理由:
一、事實:群益期貨經本會許可經營期貨經紀業務,受處分人擔任業務員,有於網站張貼開戶送書之廣告宣傳資料未依規定辦理申報,以及有於Line群組及FB社團向交易人提供建議買賣訊息等情事,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二、理由:
(一)按「…期貨業之負責人或受雇人,有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除依本法處罰外,主管機關並得視情節輕重,命令停止其6個月以下業務之執行…」為期貨交易法第101條第1項所明定;次按「期貨商之負責人及業務員,除不得有…期貨商管理規則第55條所禁止之行為外…」為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2項所明定;末按「期貨商從事期貨交易,不得有下列情形:…十九、以任何方式向期貨交易人提供建議買賣訊息…二十三、其他違反期貨管理法令或經本會規定應為或不得為之行為」為期貨商管理規則第55條第19款及第23款所明定。
(二)查受處分人為群益期貨業務員,核有下列違反期貨管理法令情事:
1、受處分人曾於「○○○○○○」網站張貼「○○目前在群益服務只要申請開戶即可贈送一本○○○○○○○○○○有興趣請加入以下LINE洽詢…」,該廣告宣傳資料未依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下稱期貨公會)「會員暨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本公會會員…,製作廣告宣傳資料,應將該資料…,於對外為業務廣告活動前依規定向本公會提出申報…。」規定辦理申報,與群益期貨內部控制制度「CA-21820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之管理(含金融消費者保護之管理)」有關「(一)本公司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下稱業務廣告活動),其方式、形式、內容、製作及傳播等相關事項,應符合…期貨公會『會員暨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從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管理辦法』之規定。」規定不符,核有違反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2項有關期貨商業務員不得有期貨商管理規則第55條第23款「其他違反期貨管理法令或經本會規定應為或不得為之行為」規定。
2、受處分人曾於Line群組及FB社團對客戶提供建議買賣訊息如下,核有違反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2項有關期貨商業務員不得有期貨商管理規則第55條第19款「以任何方式向期貨交易人提供建議買賣訊息」規定:
(1)○○○○○○○○○(Line群組):受處分人曾張貼「○○○12500空單進場 停損守12606」、「○○○○○空單進場11952(停損12168)216美金」、「搶反彈的○○○多方保利11142打到就收工」及「○○多單go 停損守1621」。
(2)○○○○○○○○○( Line群組):受處分人曾張貼○○○○○○○○○○○策略之內容「策略上建議還是採取反彈偏空,建議3025作空,停損守3070,在波動放大之際,可搭配○○○買方…」、「○○○操作策略,反彈等幅度約270點,震盪超大,建議8585-8625區域偏空,停損守8735…」、「…○○○:建議反彈26280作空,停損26604…」,以及○○○○/○○/○○(○) ○○○點位速抱之內容「○○○○○○月合約建議13670-13705區間偏空操作,停損守13760以上」、「○○○○策略1.建議空單者可趁波動度高sell ○○○進行鎖利策略2.建議跌破3069反彈3080再做空,停損守3104或跌破直接Buy ○○○。」、「○○建議逢高放空,停損守1661」、「○○策略1.建議做多,停損守98.74以下策略2.建議跌破98.74,在做放空」。
(3)○○○○○○○○○○○(FB社團):受處分人曾張貼「看往上噴買○○3360(1)--->;掛3出跟掛5出,看往下跌買○○3300(1)--->;掛3出跟掛5出,風險是1點=50美金 1500台幣(沒波動歸零),獲利是掛3出1500變成4500/掛5出1500變成7500,只要往上漲15點或是往下跌20就會達標3,目前3340 目標是漲20或跌40」。
(三)上開違規行為有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查核報告、群益期貨○○○年○月○日群期字第○○○○○○○○○號函陳述意見及受處分人○○○年○月○○日陳述書為證,爰依期貨交易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主旨。
法令依據:期貨交易法第101條第1項、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2項、期貨商管理規則第55條第19款及第23款。
注意事項: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
正本:周○○君、群益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本會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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