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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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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24萬元(金管證券罰字第1110367320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裁處書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金管證券罰字第1110367320號
受處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22956035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3段156號14樓之3
代表人或管理人姓名:李文柱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3段156號14樓之3

主旨:依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178之1條第1項第4款規定核處受處分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事實:本會檢查局對受處分人進行海外子公司監督管理專案檢查,發現受處分人未依自訂規範對海外子公司因作業疏失致賠付客戶損失案件於監理報告提出影響性評估,以及未確實覆核監理報告致有子公司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報疑似洗錢交易筆數與向母公司通報筆數不符、未督促海外子公司確實依稽核報告之查核意見改進或更正、未確實督導子公司依公司規定辦理股票融資及債權確保措施、投資風險管理及損失檢討控管作業,以及辦理可疑交易檢核作業等缺失情事,顯示受處分人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與查核機制,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證券商業務之經營,應依法令、章程及所建立內部控制制度為之。又依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證券商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者,處新臺幣24萬元以上480萬元以下罰鍰。
二、本會檢查局於111年9月28日至10月7日對受處分人進行海外子公司監督管理專案檢查,發現受處分人有下列缺失情事:
(一)對子公司群益證券(香港)有限公司之監理報告,有因作業疏失肇致客戶申訴並賠付客戶損失案件,未依自訂規範於監理報告提出影響性評估,以及對子公司所陳報之業務資訊未落實覆核,致有子公司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報疑似洗錢交易筆數與向母公司通報不符,違反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以下簡稱內控標準規範)CM-19100「對子公司之監理」(三)2及3,有關公司與各子公司間應建立有效之財務、業務溝通系統,以及公司應定期取得子公司之相關資料,發現有異常或未依規定辦理之情事,應即督促各子公司確實改進或更正之規定。
(二)子公司群益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對母公司稽核室所提查核意見,有未完成改善或未落實執行之情事,違反內控標準規範CM-19100「對子公司之監理」(四)2,有關稽核報告所發現缺失事項,應通知子公司改善,並定期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其已及時採取適當改善措施之規定。
(三)子公司群益證券(香港)有限公司辦理經紀業務,未依公司規定辦理股票融資及債權確保措施,包括:客戶買進未經公司核定擔保成數之股票,子公司先以60%核定個股擔保成數,嗣母公司核定擔保成數為20%,子公司仍以60%計算、該名客戶整戶融資金額與擔保價值(AV)已達公司信貸政策規定之發出追繳通知比率,未對客戶發出追繳保證金通知,以及迄至檢查基準日該名客戶AV已達公司信貸政策規定之強制平倉比率,子公司仍未對其部位執行強制平倉等情事,違反內控標準規範CM-19100「對子公司之監理」(三)2及3之規定。
(四)子公司群益證券(香港)有限公司辦理自營投資業務,未依公司規定辦理投資風險管理及損失檢討控管作業,包括:子公司111年度自營投資累計交易虧損達當年度停損限額,仍未依公司規定停止新增部位、對已簽報例外暫不停損之虧損部位,未規定後續因應措施、停損檢討報告會未依公司規定會辦風險管理部門,以及停損報告未依公司規定計算未實現損失等情事,違反內控標準規範CM-19100「對子公司之監理」(三)2及3之規定。
(五)子公司群益證券(香港)有限公司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之可疑交易監控作業,訂有23項可疑態樣作為監控標準,並以人工方式進行篩選,惟對符合所訂可疑態樣之監控標準者,有未篩選產出並檢核情形,違反內控標準規範CM-19100「對子公司之監理」(三)2及3之規定。
三、上開缺失顯示受處分人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與查核機制,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爰依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分如主旨。
繳款方式:
一、繳款期限:自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繳納。
二、請依(機關)檢附之繳款單注意事項辦理繳納。
注意事項:
一、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受處分人仍應繳納罰鍰。
二、受處分人如逾本處分所定繳款期限不繳納罰鍰者,即依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但書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行政執行。

正本: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文柱先生)
副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修銘先生)、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代表人陳永誠先生)、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朱漢強先生)、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俊宏先生)、本會檢查局、證券期貨局(主計室)、證券期貨局(秘書室)、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瀏覽人次: 5619   更新日期: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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