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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對於大同公司109年股東常會違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相關規定,已為行政處分之說明

大同公司(上市2371)於109年6月30日召開股東常會,在股東及徵求人報到時,未發給部分股東及徵求人表決權票與選舉票,以及逕自認定50%以上股份無表決權等行為,嚴重影響股東權益之行使,並與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有違。
金管會經請集保結算所查核,發現前開行為有違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3條第3項及第6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證券交易法第39條規定,對大同公司糾正處分,並命該公司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事務。
金管會呼籲,股務代理機構或自行辦理股務事務之公開發行公司,於執行股務事務時,須保持中立並恪遵相關法令規定。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聯絡電話:2774-7167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5653   更新日期: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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