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開發行公司採用IFRSs之Q&A (101.1.19) (經濟部解釋令)
2012-01-19
項次 | 問題內容 | 回答 |
一 | 非公開發行公司是否可選擇採用IFRSs編製報表? | 依經濟部101年1月9日經商字10052403720號解釋令,按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條所規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所公布之各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惟商業亦得因其實際業務需要,自中華民國102年會計年度開始日起,選用「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是以,非公開發行公司編製報表,應先遵循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其未規定者,得自102年選擇依IFRSs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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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2-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