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治理概念及OECD公司治理原則
公司治理是指一種指導及管理企業的機制,以落實企業經營者的責任,並保障股東的合法權益及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良好的公司治理應係董事會與管理階層以符合公司與全體股東最大利益的方式達成營運目標,協助企業管理運作,以及提供有效的監督機制,以激勵企業善用資源、提升效率,進而提升競爭力,促進全民之社會福祉。
自1999年發布以來,OECD公司治理原則已被各界公認為良好公司治理的國際基準。於2004年修訂的公司治理原則,OECD提出六項原則,提供企業建立一個健全的公司治理之參考。2015年最新修定,新增主張強化機構投資人的角色、加強防範內線交易等,最新六項原則如下:
1.確立有效公司治理架構之基礎
2.股東權益、公允對待股東與重要所有權功能
3.機構投資人、證券市場及其他中介機關
4.利害關係人在公司治理扮演之角色
5.資訊揭露和透明
6.董事會責任
二、我國公司治理發展歷程
我國於87年爆發一連串企業掏空舞弊案件,其後更因金融機構不良債權問題嚴重,金融風暴一觸即發,故本會於87年起即開始向國內公開發行公司宣導公司治理之重要性,並陸續推動各項公司治理相關之管理機制,藉由相關法令及自律規章之制定,建立公司據以依循之規範。公司治理之推動與落實,仰賴政府、非政府組織及公司三方面共同合作,我國上市(櫃)公司之公司治理主政單位為本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則以自律規範方式擬定標準與監督執行,其他非政府機構如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等,亦辦理活動研討會、評量、評鑑,或以股東身分實際參與股東會或監督公司經營等,利用各種方式共同努力提升公司治理環境。
三、公司治理相關網站
● 國內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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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