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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及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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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公開發行公司適用】
 
  我國之現行審計準則公報係由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制定,主要目的在規範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品質,使查核報告的閱讀者,對會計師之查核工作及結果有共同之體認。而為因應資本市場國際化,自97年起採取趨同(Converging)方式,逐步修訂國內審計準則公報與國際審計準則(ISAs)接軌。
  為使會計師針對企業財務報告出具之查核報告提供閱表者更多攸關訊息,提升查核報告之透明度,國際審計準則委員會(IAASB)於104年1月15日發布修正國際審計準則「會計師查核報告」(ISA 700)及相關審計準則公報,並自105年12月15日起適用。考量ISA 700修正後之會計師查核報告提升報告之透明度與強化會計師責任之釐清,金管會決議與國際同步適用相關公報,同時考量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可能須較多時間調整,爰以分階段方式推動,上市及上櫃公司自105年度財務報告起適用,興櫃公司及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自106年度財務報告起適用。我國上市(櫃)公司於105年財務報告採用新式查核報告後,經統計財務報告各家公司關鍵查核事項(KAM)平均個數約2.1個,上市(櫃)公司常見關鍵查核事項前3項分別為「存貨評價」、「收入認列」及「資產減損」。
瀏覽人次: 11786   更新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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