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新聞稿

中央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6年5月4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6年5月5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處佳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6年5月0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佳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陳○○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及第2項、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佳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及第2項、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於105會計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106年5月2日前)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105年度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佳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詹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77

參、處晶美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6年5月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晶美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何○○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項、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晶美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項、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於105會計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106年5月2日前) 公告並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105年度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晶美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詹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77

肆、處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6年5月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負責人何○○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及第178條第2項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本會105年12月2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51646號函、106年1月20日金管證審字第1060002537號函、106年2月20日金管證審字第1060005469號函及106年3月27日金管證審字第10600096041號函規定重編並重行公告申報105年第2季及相關期間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2項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48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63

瀏覽人次: 3918   更新日期: 2017-05-05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