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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7年11月7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7年11月8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凱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3073)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份總數10,467,531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04,675,310元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7年11月7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3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陳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20
 
貳、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及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7年11月7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證券交易法第65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3條第7款及第6條第1項第1款、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  受理法人客戶開戶作業,對其持股達25%以上之法人股東未辨識具最終控制權之自然人。
(二)  對高風險客戶未採取合理措施瞭解客戶財富及資金來源以加強確認客戶身分,以及未對其往來交易關係採取強化之持續監督措施。
(三)  董事及獨立董事有未參加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教育訓練課程。
(四) 稽核部門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有效性查核,未訂定查核事項並納入自行查核及內部稽核項目,亦未對客戶風險等級評估及洗錢態樣表徵警示系統有效性進行獨立性稽核測試。
(五)  對媒體報導之特殊重大案件,未對涉案客户交易資料進行審查,並重新評估其洗錢風險。
五、處分結果:
依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並依證券交易法第65條規定予以糾正處分。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李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77
 
瀏覽人次: 18825   更新日期: 20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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