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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8年2月19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8年2月20日生效:無。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京華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1267)申請廢止前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8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32545號函同意申報生效之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453,968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34,539,680元,暨107年11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1181號函准予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至108年2月15日等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廢止在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11
 
貳、景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景順到期債券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景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債券型投資國內外之傘型基金,該基金之2檔子基金分別為「景順2029到期精選新興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景順2025到期精選新興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各為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及外幣級別各為新臺幣100億元),保管機構均由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並以新臺幣、美元及人民幣計價發行一案,自108年2月19日申報生效。該2檔子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各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15億元。
原則上,該2檔子基金於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公司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註冊或掛牌之債券,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
景順2029到期精選新興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0年期滿即終止,景順2025到期精選新興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6年期滿即終止。該2檔子基金成立日之當日起即不再接受受益權單位之申購,基金成立日後即開放每日買回,但基金未到期前買回,將收取提前買回費用2%並歸入基金資產。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李科長 聯絡電話:2774-7253
 
參、處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8年2月1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第178條第1項第7款、第179條第1項及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2條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查大同股份有限公司未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所訂背書保證施行辦法中明定背書保證金額與業務往來金額是否相當之評估標準,且已於104年12月17日、105年11月8日及106年11月14經董事會決議為有業務往來之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30億元。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廖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46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15
 
瀏覽人次: 37636   更新日期: 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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