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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召開「研商證券型代幣發行監理規範座談會」

金管會為研擬證券型代幣(Security Token Offering,簡稱 STO)監理規範,於今日召開公聽會進行討論。金管會表示,STO發行應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經參酌各國監理規範及目前實務案例,已初步擬定我國STO監理規範架構,為求周延,故召開公聽會以利蒐集外界意見。
今日公聽會與會者包括許毓仁委員、相關學者專家、台灣金融科技協會及亞太區塊鏈發展協會等自律組織與其會員代表、相關區塊鏈及虛擬通貨業者及證券周邊單位等,會議中金管會先說明目前各國對STO的監理規範及我國的規劃方向,再由與會者就如何定義STO為證券交易法的有價證券、STO管理機制及相關交易與平台業者規範等議題交換意見。
金管會原規劃依證券交易法第6條規定發布函令核定STO為證券交易法的有價證券,並採分級管理,募資金額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含)以下者,豁免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規定向金管會申報生效,但僅開放專業投資人認購並對自然人訂有投資限額,交易方式係由平台業者擔任證券自營商並依市場狀況自行報價買賣。至募資金額逾3,000萬元者,應以申請沙盒實驗方式辦理,相關規範未來視實驗結果再研議。
會議中與會者除就STO的定義及核定範圍提出意見,並建議提高豁免案件之募資金額、放寬投資人身分及投資限額,至於交易面除建議降低證券自營商經營門檻,並開放可採競價方式交易。金管會將整理本次座談會各界的寶貴意見以納入修法參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聯絡電話: 2774-712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31087   更新日期: 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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