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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8年4月24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8年4月25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審組 聯絡電話:2774-7343
 
參、鋒裕匯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鋒裕匯理全球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鋒裕匯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債券型投資國內外之「鋒裕匯理全球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由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人民幣、澳幣及南非幣計價發行一案,自108年4月24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3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1年以上(含);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高收益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鋒裕匯理全球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鋒裕匯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聯絡電話:2774-7253
 
肆、處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乙案
一、裁罰時間:108年4月 24 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陳 ○○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申報之107年度財務報告,未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規定,由符合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規定之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
五、裁罰結果:依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聯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林科長 聯絡電話:2774-7191
 
伍、處華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08年4月2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及第178條第1項第4款規定。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本會108年3月25日金管證審字第1080308270號函規定重行公告申報107年度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就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廖科長 聯絡電話:2774-7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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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7448   更新日期: 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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