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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為保護投資人權益修正期信基金規範,不會容許證券商藉機獲利

金管會針對109年3月19日修正期貨信託基金清算標準規定,說明如下:

一、修正標準係為避免7萬餘名散戶投資人權益受損:國際金融及原油市場大幅波動,連帶使國內期貨信託基金淨值可能達到原本「最近3個營業日之基金平均單位淨值較其最初單位淨值累積跌幅達90%」之清算標準,其中「元大原油正2 期貨ETF」之散戶投資人有7萬餘人,如僅因單日國際原油價格重挫致使立即達到標準而被迫清算,將影響廣大投資人權益,故為減緩市場單日價格大幅波動之短期衝擊,並避免投資人受損,金管會爰參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清算規範,於109年3月19日依行政程序修正期貨信託基金清算標準,將前揭基金淨值評估期間拉長至「最近30個營業日」,俾利於投資人權益之保障,發布前並未向業者透露,且未與元大證券有任何接觸。

二、不會容許證券商藉機獲利:有關外界質疑元大證券3月19日買進該檔期貨ETF 12萬張獲利,金管會已請證交所依監視制度辦法進行查核,經查元大證券之純自營帳戶並無為自己買賣,12萬張為元大證券之ETF流動量提供者造市專戶、其他業務避險專戶及經紀業務受託買賣帳戶之交易總額,相關帳戶交易之合理性將再進一步分析,金管會絕不會容許證券商或任何人藉機從事證券不法交易獲取利益,如發現將依法嚴辦,以維護投資大眾權益。

三、投資人如認為權益受損可向金管會申訴:期貨ETF若達到清算標準,需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後再依證交所現有ETF下市規範辦理,尚須約1至1.5個月期間始可完成後續下市相關程序,且確定下市日期後會再辦理公告,並非達到清算標準後立刻下市。若投資人於109年3月19日有因聽從證券商營業員建議先行出售而認為有權益受損,投資人可檢具事證向金管會提出申訴。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期貨管理組
聯絡電話:2774-711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電子信箱
瀏覽人次: 12987   更新日期: 202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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