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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研議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32條、第39條條文草案

      為協助企業達成政府2050淨零碳排目標,督促上市櫃公司及早因應訂定其減碳目標,溫室氣體盤查成為企業首要工作,金管會爰於111年3月3日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分階段推動上市櫃公司揭露溫室氣體盤查資訊。
      另鑒於國際間日益關注氣候變遷之相關資訊,金管會爰規劃要求符合一定條件之公司應揭露氣候相關資訊,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相關修正重點如下:
修正條文並增訂附表:修正年報準則第10條第1項第4款第5目及公開說明書準則第32條第1項第5款,符合一定條件公司,應揭露氣候相關資訊,並增訂年報附表2之2之3及公開說明書附表63之1「上市上櫃公司氣候相關資訊」,俾利公司揭露氣候相關資訊。
適用對象:氣候資訊自113年起上市上櫃公司全面適用,至氣候資訊中有關溫室氣體部分,依資本額大小及產業自113年分階段推動強制揭露範疇一及範疇二盤查及確信情形。
訂定緩衝期:考量推動初期,企業尚需蒐集相關資訊及建構盤查能力,爰給企業一年緩衝期間,年報附表2之2之3及公開說明書附表63之1「上市上櫃公司氣候相關資訊」自113年1月1日施行。
    為輔導上市櫃公司揭露氣候相關資訊,金管會已請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成立諮詢小組,提供諮詢窗口,負責諮詢溫室氣體盤查與查證相關資訊揭露與申報問題,另已舉辦多場實體與線上宣導會,及於公司治理中心網站設立「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專區,提供法規、盤查指引與輔導等相關資源。
(相關資訊可參考網址連結)。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聯絡電話:(02)2774-710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12393   更新日期: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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