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新聞稿

中央內容區塊

金管會將於近期預告「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

為提升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之服務功能,並利證券商參與信託業務之發展,金管會已預告修正「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下稱財富管理應注意事項)部分規定,將現行證券商兼營金錢信託及有價證券信託業務僅得提供客戶投資理財型信託商品之限制予以放寬,使證券商得提供多元的信託商品,包括安養信託、子女教育信託等商品。
金管會表示,自98年開放證券商得兼營金錢信託及有價證券信託業務迄今已逾10年,證券商僅得提供客戶投資理財型信託商品,即僅係以信託方式為客戶進行資產配置,為此,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多次提出開放建議,認為過去證券商信託業務發展空間受到限制,信託商品設計無彈性與創意,無法為客戶規劃以客戶為導向之整合性信託商品,致出現業務發展瓶頸。另金管會推動信託2.0全方位信託業務計畫,即係鑒於信託功能十分廣泛,運作上亦深具彈性,希望信託業者於此高齡化及少子化的社會發展趨勢中,能透過信託架構發展配合民眾生活各面向需求的全方位信託商品。因此,為回應證券商業務發展之訴求,以及因應發展多元信託商品之社會需求,金管會本次將放寬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之規定,使證券商可突破僅偏重投資理財型商品的現況,進一步發展結合安養照護、醫療服務等功能的信託商品,以滿足客戶全方位的財務規劃需求。
金管會表示,在法規鬆綁的同時也將要求證券商辦理信託業務應導入問責制度,適時與負責本業務之高階管理人進行面談,以促使證券商能積極投入資源、培育信託專業人才、強化內部控制制度,俾於證券商發生重大違失時,對該當之人予以問責。本次放寬證券商經營信託業務的限制,除可發揮證券商在財務規劃方面的專長外,因應社會結構之變遷,證券商設計符合民眾需求之信託商品,實踐社會責任,並建立內部問責制度,強化公司內部治理,亦為證券商重視ESG文化的展現,實可創造市場多贏。金管會也期許證券商應即規劃相關訓練課程完成相關人員的教育訓練,並積極為業界培育專業信託人才,以利信託業務之長久發展。 
財富管理應注意事項修正重點如下: 
一、    修正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之定義(修正財富管理應注意事項第2點):明定證券商得以信託方式為客戶進行財務規劃、執行或辦理資產配置,放寬證券商得依客戶所需,提供及執行金錢及有價證券信託項下之各種信託商品。
二、    修正    證券商申請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檢附之申請書件(修正財富管理應注意事項第32點、第33點):增加董事會決議通過之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管理文化有效性證明文件,及修正營業計畫書之內容應包括對客戶權益保障事項、經營業務能力及資源投入情形、業務規劃應包含風險控管等項目。
三、    刪除辦理洗錢防制重複規範事宜(修正財富管理應注意事項第16點、第18點、第19點):現行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規,對證券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作業及控制程序已有完整規範,毋須重複規定,爰財富管理應注意事項刪除有關業務人員應針對客戶有無涉及洗錢與不法交易執行檢查程序並出具確認報告書、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訂定各項規則及程序,應依洗錢防制法等有關規定加強洗錢之防範,並應訂定洗錢防制教育訓練計畫、相關洗錢防制事項之規劃及監督應由法令遵循部門主管負責,並至少每年將業務部門相關執行情形提報董事會等規定。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聯絡電話:(02)2774-716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4727   更新日期: 2022-08-04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