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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3年5月2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3年5月3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
一、113年5月2日生效/核准。
二、自行補正案/停止申報生效案/解除申報生效案:無。

參、處北極星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5月1日
二、受裁罰對象:北極星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陳OO。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1準用同法第14條之5第1項第4款及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 6 條第1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北極星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將涉及該公司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核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1準用同法第14條之5第1項第4款及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 6 條第1項之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第179條及第165條之3規定,就北極星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295

肆、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3年5月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大西洋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飲公司)為行為時之負責人蘇OO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第178條第1項第2款、第179條、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2條、第3條。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大飲公司公告申報112年度財務報告,未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規定,由符合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之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2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大飲公司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黃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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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2261   更新日期: 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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