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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08年9月6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08年9月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志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8067)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份總數9,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90,000,000元一案,前因該公司申報書件核有應行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8年8月22日予以停止申報生效。該公司業於108年9月5日提出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3項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自108年9月5日起重新起算申報生效日,如無重大異常情事,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楊代理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232

貳、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元大全球未來通訊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元大全球未來通訊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最高募集金額為新臺幣200億元整,由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計價發行一案,自108年9月6日申報生效。該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日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2億元。
「元大全球未來通訊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追蹤ICE FactSet全球未來通訊指數(ICE FactSet Global NextGen Communications Index)之報酬表現為基金投資組合管理之目標。
「元大全球未來通訊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蔡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26
 
參、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僱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之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08年9月6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潘○○。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第2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業務人員潘○○有利用公司系統,進行非應依法令所為之查詢,並洩漏公司法人客戶交易紀錄予他人之情事,核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前業務人員潘○○1年業務之執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陳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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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4641   更新日期: 201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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