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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程序,將於近期發布

鑒於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所規範之銀行及保險法所規範之保險公司等(以下簡稱金融機構)之資本額龐大,且股本落差極大,為落實股東行動主義,並符合持股公平原則,俾促進公司治理,且考量不同資本額之金融機構召開股東會,有董事或監察人選舉議案者,個別股東符合一定條件者得擔任委託書徵求人,參與董事或監察人選舉競爭之權利,金管會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委託書規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已預告期滿,將於近期發布。修正重點為金融機構召開股東會之徵求人資格條件,除應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五以上外,另增訂個別股東擔任委託書徵求人最低應持有金融機構已發行股份二百萬股之持股數門檻,亦得擔任徵求人。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聯絡電話:02-2774-7167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2998   更新日期: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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