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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醒上市(櫃)公司應提升財務報告編製能力,以及時因應「公司治理藍圖3.0」所訂自結財務資訊之公告時程

我國自102年起直接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IFRSs採原則基礎(Principle-based),專業判斷層面更廣,財務報告編製之品質益顯重要。基於財務報告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金管會持續採行相關措施,以協助公司提升財務報告編製品質,續因外界屢反映年度財務報告空窗期過長,金管會爰規劃藉由強化公司財務報告編製能力及品質,進而提升財務資訊揭露及時性之相關措施如下:
一、    強化財務報告編製能力:自108年度財務報告起,由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分5年完成上市(櫃)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情形之審查,以輔導公司逐步完善財務報表編製流程管理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與執行。
二、    提升財務資訊揭露及時性:於109年度發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分階段推動上市(櫃)公司按資本額規模於年度終了後75日內公告前一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之公司自111年起公告、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之公司自112年起公告,全體上市櫃公司自113年起公告)。
為加強宣導本會前揭推動政策,證交所、櫃買中心、期交所及集保結算所前於109年12月3日至12月21日分別於新竹、臺中、高雄及臺北舉辦四場IFRSs宣導會,由會計師分享提升公司財務報告編製能力及品質之實務解析。另金管會亦提醒上市(櫃)公司,應考量「公司治理藍圖3.0」所訂自結財務資訊公告時程規範,就財務報告編製品質之提升妥為規劃改善計畫及改善完成時程,並請公司審計委員會應善盡職責,積極督導公司依所訂時程確實執行。相關宣導會資料及影音檔均置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專區」,各公司可上網查詢參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會計審計組 
聯絡電話:(02)2774-734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18889   更新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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