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提醒公司今年編製股東會年報應注意事項
2021-03-11
110年度股東常會將陸續召開,為利公司及早規劃股東常會召開時程、編製年報及順利於股東會討論重要議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提醒公開發行公司下列事項:
一、 新增項目:
(一) 上市(櫃)公司自109年度起應每年辦理董事會評鑑,爰金管會於109年1月22日修正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要求上市(櫃)公司自今年起編製股東會年報應揭露辦理董事評鑑相關訊息。
(二) 另109年底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20億元以上,或109年召開股東常會時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30%以上之上市(櫃)公司,今年亦應申報英文版股東會年報。
二、 常見缺失:
為協助公司編製股東會年報,金管會業請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逐年審閱上市(櫃)及興櫃公司年報編製內容,公司編製股東會年報常見缺失主要為:未依規定揭露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未依規定個別揭露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之酬金及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未依規定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等相關資訊,相關彙整缺失可於該二單位之網站查詢。
三、 另為利股東瞭解公司過去一年營運狀況及未來發展方向及作為其是否出席股東會之參考,各公開發行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將年報資料分送股東,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日7日前將年報之電子檔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未上市、上櫃及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日2日前將年報之電子檔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聯絡電話:2774-740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一、 新增項目:
(一) 上市(櫃)公司自109年度起應每年辦理董事會評鑑,爰金管會於109年1月22日修正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要求上市(櫃)公司自今年起編製股東會年報應揭露辦理董事評鑑相關訊息。
(二) 另109年底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20億元以上,或109年召開股東常會時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30%以上之上市(櫃)公司,今年亦應申報英文版股東會年報。
二、 常見缺失:
為協助公司編製股東會年報,金管會業請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逐年審閱上市(櫃)及興櫃公司年報編製內容,公司編製股東會年報常見缺失主要為:未依規定揭露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未依規定個別揭露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之酬金及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者,未依規定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等相關資訊,相關彙整缺失可於該二單位之網站查詢。
三、 另為利股東瞭解公司過去一年營運狀況及未來發展方向及作為其是否出席股東會之參考,各公開發行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將年報資料分送股東,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日7日前將年報之電子檔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未上市、上櫃及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日2日前將年報之電子檔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聯絡電話:2774-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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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