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新聞稿

中央內容區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0年7月12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0713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
遊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代號6749)因他遷不明致無法履行證券交易法規定有關公開發行公司之義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爰依公司法第156條之24項規定停止該公司股票公開發行。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蔡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6
三、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代號6213)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1,000單位,每單位得認購1,000股,計得認購普通股1,000,000股,並以發行新股為履約方式一案,該公司因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110712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本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47
 
貳、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之「發行普通公司債對外公開銷售承銷商案件檢查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基本資料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檢查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法律事項檢查表」及「募集設立法律事項檢查表」(金管證發字第1100344482)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蔡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6
 
參、處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罰鍰案
一、裁罰時間:110712
二、受裁罰對象: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張OO。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第178條第1項第11款、第179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7條第1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南港輪胎股份有限公司於109225日至110531日止,共計召開9次董事會決議授權於23.5億元額度內購買(轉投資)上市櫃公司股票,惟該段期間購買有價證券已達41.17億元,已逾董事會授權額度,另該公司於109810日董事會通過授權1億元額度內購買上市櫃公司股票,經查內部簽呈遲至109818日始經總經理簽核。前開情事核有違反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7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11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以罰鍰新臺幣24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謝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00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 3239   更新日期: 2021-07-14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