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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修正草案

       為推動我國「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強化上市上櫃公司股東會運作,金管會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修正重點如下:
       為利投資人儘早知悉上市上櫃公司股東常會之議案內容,俾有充裕時間了解股東會各項議案,鼓勵股東參與股東會行使其權利,故提早上市上櫃公司揭露股東常會議事手冊資訊申報時間,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召開股東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相關會議補充資料之電子檔傳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3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交易組 
聯絡電話:(02)2774-731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4547   更新日期: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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