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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0年10月19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0年10月20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無。
三、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2371,下稱大同公司或該公司)申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1,100,000股乙案,該公司因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10年10月19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0條之3第2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蔡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6
 
貳、處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50萬元
一、處分時間:110年10月19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受處分證券商有辦理客戶洗錢風險屬性調整及資料庫建檔作業未依公司所訂規定、辦理境外機構投資人(FINI)客戶開戶審查未徵提足以辨識實質受益人之資料,或既有客戶加開帳戶時,未對已存在之往來關係進行審查、辦理高風險客戶審查作業,有未依期限辦理定期審查,或對法人客戶調升為高風險等級者,啟動加強客戶審查,以及對疑似洗錢及資恐交易之監控態樣未含括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所訂態樣等情事,違反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3條第5款、第7款、第5條第1款、第3款及第9條第5款等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7條第5項規定,處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50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許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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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3376   更新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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