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新聞稿

中央內容區塊

預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為配合實務運作及強化關係人交易之管理,經參酌國際主要證券市場規範及「2020年亞洲公司治理報告(CG Watch 2020)」等外界建議事項,研擬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修正重點如下:
強化關係人交易之管理:經參酌國際主要證券市場規範,明定公開發行公司或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其交易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公開發行公司應將相關資料提交股東會通過後,始得為之,以保障股東權益;但公開發行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子公司彼此間交易,免予提股東會決議。
提升外部專家出具意見書之品質:基於外部專家所屬各同業公會對相關業務之辦理定有自律規範,為明確外部專家應遵循程序,明定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除應依現行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承接及執行案件時應辦理相關作業事項外,並應遵循其所屬各同業公會之自律規範辦理。
放寬資訊揭露規定:考量國外公債商品性質單純,且債信通常較國外普通公司債為佳,另指數投資證券(ETN)與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之商品性質類似,爰放寬以投資為專業者於初級市場認購國外公債、申購或賣回指數投資證券得豁免公告。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期局。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聯絡電話:(02)2774-740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8014   更新日期: 2021-11-22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