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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2年6月6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2年6月7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保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6472)申報發行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上限17,000張,每張面額新臺幣(以下同)100,000元,上限總額1,700,000,000元一案,因該公司提出之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業於112年6月6日自行補正,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7條第5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47

貳、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第二次追加募集「國泰美國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20年期(以上)美國公債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第二次追加募集「國泰美國債券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20年期(以上)美國公債指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200億元,自112年6月6日申報生效。本次追加募集後,合計最高發行總面額為新臺幣600億元,保管機構由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7

參、華冠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違規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12年6月6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華冠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69條、第111條第7款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5條之1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華冠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從事證券投資分析之業務人員及其配偶計4名,於108年8月至110年11月間有進行股票交易而未向公司申報之情事,華冠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未善盡監督所屬人員個人交易管理責任,核已違反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5條之1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11條第7款規定,處華冠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葉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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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5199   更新日期: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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