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以「強化董事會職能,提升企業永續價值」、「提高資訊透明度,促進永續經營」、「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營造良好互動管道」、「接軌國際規範,引導盡職治理」及「深化公司永續治理文化,提供多元化商品」等5大主軸為中心,合計39項具體推動措施,重點摘要如下:
一、強化董事會運作及董事職能方面:將要求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櫃之公司、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及金融保險業之上市櫃公司自113年起設置獨立董事席次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之三分之一(配合董事任期屆滿適用),及半數以上獨立董事連續任期不得逾三屆(配合董事任期屆滿適用);推動上市櫃公司導入企業風險管理機制;實收資本額未滿2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自112年起亦應設置公司治理主管;提供多元化的董事進修規劃、訂定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參考範例,以及推動上市櫃公司設置提名委員會等措施。
二、強化資訊揭露方面:考量國際投資人及產業鏈日益重視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相關議題,為提醒企業重視ESG相關利害關係議題,並提供投資人決策有用之ESG資訊,將參考國際相關準則(氣候相關財務揭露規範(TCFD)、美國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發布之準則)強化永續報告書揭露資訊;另將要求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自 112年起應編製並申報永續報告書,及擴大現行永續報告書應取得第三方驗證之範圍,另為進一步推動財務資訊揭露之及時性,將要求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分別自111年及112年於年度終了後75日內公告前一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及財務報告、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則自112年起於年度終了後75日內公告前一年度自結財務資訊,並自113年起全體上市櫃公司應於年度終了後75日內公告前一年度自結財務資訊,以進一步提升資訊揭露透明度。
三、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方面:為強化上市櫃公司股東會運作,將研議強化自辦股務公司股務作業之中立性及提升電子投票結果之資訊透明度;並將要求自110年及111年起上市櫃公司每日召開股東常會家數上限分別調降為90家及80家,以保障股東參與股東會之權益。
四、引導盡職治理方面:考量我國證券市場外資投資比重逐年上升,外資往來之國際投票顧問機構對我國發行公司亦具備一定影響力,將參考國外相關規範,增訂相關盡職治理守則,並建立國際投票顧問機構與國內發行公司之議合機制,擴大我國盡職治理之產業鏈。另截至今年度簽署盡職治理守則之機構投資人已達151家,將持續鼓勵其揭露盡職治理資訊,並設立盡職治理相關評比機制,以強化機構投資人之股東行動,提升我國證券市場整體公司治理。
五、企業自發性落實治理及永續發展方面:隨著全球氣候變遷及新冠疫情等對全球帶來之衝擊,各國紛紛開始重視環境及社會的永續發展,藉由市場機制引導資金投入永續發展,係促使企業自發性注重永續議題的重要驅動力,本次藍圖將規劃建置永續板,推動可持續發展債券、社會責任債券及綠色債券等永續發展相關商品。另並將透過持續提升公司治理評鑑效度,及增加公告中小市值公司之評鑑排名,進一步鼓勵上市櫃公司自發性提升其公司治理品質。
瀏覽人次:
122298
更新日期:
2024-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