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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10年1月8日)

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110年1月11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天宇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8171)申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8,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80,000,000元,暨國內第三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4,000張,每張面額新臺幣100,000元,總額新臺幣400,000,000元一案,因該公司申報書件核有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5條第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 蔡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6

貳、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法令及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0年1月8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10條第5項、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15條第1款、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
(一)公司所訂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態樣,經抽查營業單位對每日由電腦系統產出之各類疑似洗錢交易態樣報表,評估是否辦理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作業,有欠確實;遇客戶拒絕提供最新基本資料或確認既有資料是否正確時或受理民眾申請開戶時發現異常而婉拒開戶者等情形,未評估是否申報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並留存紀錄。
(二)辦理自行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之交易員,於假日及非營業時間在營業場所外以手機下單、買進個股數量有超逾授權情事。
(三)辦理保本型結構型商品之交易契約有不利消費者之條款。
(四)107年年報未揭露董事及經理人兼任其他公司職務。
(五)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評估當時(106年10月23日至107年7月31日間)電腦系統客戶既存之資料欠缺客戶職業/行業,未重新辦理評估亦無相關補強計畫,無法有效評估客戶風險。
五、處分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10條第5項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另就其內部控制制度相關缺失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新臺幣48萬元罰鍰。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證券商管理組 羅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286

參、亞太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違反洗錢防制相關規定處分一案
一、裁罰時間:110年1月8日
二、受裁罰對象:亞太國際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太國際投顧)
三、裁罰法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9條第4項、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13條。
四、違反事實及理由:亞太國際投顧於107年6月6日至109年6月30日期間計有8筆收取新臺幣50萬元以上之現金交易,均未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違反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13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洗錢防制法第9條第4項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100萬元。
聯絡單位: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 張科長  聯絡電話:(02)2774-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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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4037   更新日期: 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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